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3029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1-16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标题: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11-16 |
原文链接: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市容环境整洁,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市容环境整洁,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凡在主城区范围内从事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与修复活动(含绿化带设立基站、机柜、铁塔、窨井等),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部分为部门职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登记备案、日常巡查监管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出具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的相关审核意见。
第四部分为申报管理。包括:办理流程、费用缴纳、办理时限。
第五部分为施工管理。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的作业面积、围挡、施工期限、施工铭牌、施工现场环保“六个百分百”等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六部分为附则。
第七部分为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潞城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由起草单位长治市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