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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018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9-06-17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批而未用”土地 |
标题:解读:《长治市潞城区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19-06-17 |
原文链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为切实解决我区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强全区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区决定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 11号)及《长治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长治市潞城区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清理对象
1、2009年至2016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用);
2、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批而未用土地总面积的20%,力争闲置土地全部完成处置;通过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从而大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四、政策措施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各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各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各级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4、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各级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5、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各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6、多次公告不参加竞买,土地已被占用的,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倒逼其完善用地手续;现场核查,依其经营状况核减土地,限期腾退;并依法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逐年提高供地价格;
7、对停建或无业主项目用地,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拆除并腾退土地,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罚后纳入土地收购储备库;
8、线性工程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由原项目协调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单位限期内完善用地手续,否则停止受理新建项目用地报批。
五、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组,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协同推进,认真开展工作,逐宗分析,制定具体方案,狠抓落实,完成清理任务。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月通报制度,随机选派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公开通报处置结果。
三是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积极宣传批而未用土地处置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节约用地、珍惜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绿色发展方式,为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六、解读机关
《长治市潞城区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