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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017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06-26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林区管理
标题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林区及林缘300米范围内坟头地块庙宇企业禁烧禁香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林业 发布日期2019-06-26

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林区及林缘300米范围内坟头地块庙宇企业禁烧禁香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林区及林缘300米范围内坟头地块庙宇企业禁烧禁香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我区通过持续不断的造林绿化和封山管护,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使森林资源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林区内耕地、散坟、庙宇、企业的交互存在,一些群众进入林中上坟烧纸、焚香祭祀、烧荒燎岸、生产性用火等活动屡禁不止,极易引发森林火情,对森林资源的安全已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我区出台了《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林区及林缘300米范围内坟头地块庙宇企业禁烧禁香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全区十大林区(卢医山林区、云崖山林区、羊神山林区、后交山林区、西禹王山林区、申家山林区、东禹王山林区、南华辿林区、龙王山林区、马鞍山林区)及林缘300米范围内坟头、地块、庙宇、企业禁烧禁香管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为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二、强化管控,细化措施;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共4部分。

  (一)坟头管理

  1.全面清除杂草。受风俗习惯影响,多数坟头草木茂盛,枯枝杂草较多,成为森林防火的重大隐患。各涉林村庄要组织村民对林缘300米范围内所有坟头及坟头周边10米内的枯枝、杂草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2.倡导文明祭祀。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村民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新风尚,坚决摒弃焚香烧纸等陈规陋习,做到不烧纸、不点香、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倡导村民通过植树、献花、覆土、遥祭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3.签订禁火承诺。各村要与林缘300米范围内坟头坟主签订禁火承诺书,明确禁火禁烧具体要求规定,教育广大坟主自觉遵守禁火禁烧规定,同时要求坟主作出郑重承诺,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组织搬迁坟墓。加强林缘300米范围内坟头管理,今后林缘300范围内一律不得新修重建坟墓;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引导群众逐步搬迁坟墓,对拒不签订禁火承诺书的,限期搬迁。

  (二)地块管理

  1.全面清理林缘。各乡镇、街道涉林村要组织专人对林缘300米范围内田间秸秆、地堰杂草等易燃物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务必做到深旋深耕、全面清零。

  2.实施农业调产。根据防火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要对林缘300米范围内土地进行集中规划,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引领,鼓励群众发展低矮干果经济林和中药材,在促进群众增收的同时,着力解决秸秆焚烧隐患。

  3.集中流转经营。各乡镇、街道要以农业种植大户、合作社为依托,以村为单位,统一将林缘300米范围内土地进行集中流转,统一经营,连片发展,从源头减少火灾隐患发生。

  (三)庙宇、企业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林缘300米范围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签订防火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要对林区范围内庙宇进行排查登记,悬挂防火责任公示牌,坚决禁止庙外焚香,积极倡导庙内禁香,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管控,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六、解读机关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林区及林缘300米范围内坟头地块庙宇企业禁烧禁香管理工作的通知》由起草单位长治市潞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