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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3011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9-09-16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整治工作 |
标题:解读:《长治市潞城区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整治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19-09-16 |
一、编制背景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在城市建成区开展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并结合潞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的整治,积极探索和发现更有效的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机制,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确保禁行区内无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通行,为全区人民创建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内容
本《方案》分为整治范围、整治任务、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整治范围。学府街以南、南华街以北、新华路以东、东华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第二部分:整治任务。从加强路面监管和源头管控两方面着手,严厉打击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全区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区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我区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整治工作。
第四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了区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到位。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联席制度、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畅通信息渠道三个方面提出落实长治市潞城区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潞城区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整治工作方案》由起草单位区潞城分局交警大队牵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