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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华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时间:2025-12-23       大    中    小      来源: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中共长治市潞城区委办公室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潞城办发〔2024〕9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主要检查安全培训的时间是否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2)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主要检查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3)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4)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

(5)主要检查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6)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