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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5-12-23       大    中    小      来源: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主项
1 行政检查 对能源企业(煤矿除外)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行政检查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59条:第五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 行政检查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3 行政检查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
3、《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
4、《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4 行政检查 对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等管道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0号)
2、《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2号)
5 行政检查 对备案的光伏电站、储能等项目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6 行政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7 行政检查 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及生产要素信息的行政检查 1、《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
2、《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0〕489号
8 行政检查 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检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4〕6号)
9 行政检查 洗选煤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