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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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6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2号),街道对辖区企业、按照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管理。
对于A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盯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落实整改措施不得生产作业;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监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D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服务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