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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23 大 中 小 来源:
为全面规范医疗保障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医疗保障系统涉企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进行公布。我市医保系统同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