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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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治市潞城区“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入企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公正、严格、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能和水平,为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春季培训,重点学习新出台的、新修订的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3月—9月集中检查,基本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将上级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融合,力争一次入企一次完成。
(三)10月—11月为查缺补漏月。对照工作任务,针对前期集中检查期因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的企业查缺补漏,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三、工作要求
1.按照“企业安静期”要求,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每月5日—25日的20天时间内,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确有必要实施的,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备案程序;因紧急情况需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的,可先电话备案,并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备案。
2.坚持职权法定。本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在法定权限内,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和程序进行。
3. 严格执法计划。对企业进行的检查,应聚焦监管盲点和薄弱环节,年初事先拟定执法计划,经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执法检查。
4.提升执法效能。“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严禁以调研、参观、考察、指导工作等名义变相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陪同。
5.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推行“沙箱监管”、包容审慎监管、触发监管等多位一体锥型立体监管新模式,明确“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具体情形,实施差异化监管,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彰显行政执法力度和温度。
长治市潞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