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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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压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潞城政发〔2024〕18号)文件和相关赋权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执法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检查人员
队 长:宋鑫宇
副队长:郑大鹏
队 员:梁学斌 郭 恒 李 强 王 茹 桑文燕
岳 林 曹云敏 孙建丽 张云燕 赵 宁
三、执法检查要求
每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镇辖区内所涉及执法监管对象(潞城经开区范围内企业除外)。
五、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2.不定期随机抽查;3.专项执法检查;4.接到各级举报、投诉后对指定部位的突击执法检查;5.其他形式的执法检查。
六、检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每月5日至24日为“企业安静期”)。
七、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1.检查事项:自然资源
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存在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2.检查事项:生态环境保护
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存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
3.检查事项:市容和环境卫生
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存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检查事项:公路安全
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5.检查事项:安全生产
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6.检查事项:林业保护
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6)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7)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
7.检查事项:消防安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存在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检查,提高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各个环节规范准确、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不断提升全镇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文书填写规范。
(三)精心组织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市、区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全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