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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670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3-24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3-24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市场监管工作立足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展现新作为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防范化解市场领域安全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推动市场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结合我局监管实际,特制定本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核心,聚焦肉制品等重点产品、非法添加等重点问题、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D级主体等重点对象,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抽检核查,实现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全覆盖、重点领域严管控、违法违规严查处,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监总局令第49号)

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5.省、市、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生产环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肉制品生产企业为重中之重。

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网络食品销售单位;D级食品经营企业列为必查重点。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检查

1、检查重点内容

(1)资质与人员:许可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

(2)原料控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肉制品原料肉检疫检验证明、冷链贮存、不合格原料处置。

(3)生产过程:环境卫生、工艺流程、清洗消毒、交叉污染防控、投料管控。

(4)突出问题: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污染、生物毒素超标、其他污染物超标。

(5)检验与追溯: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检验设备与试剂合规、记录完整可追溯。

(6) 标签标识:标签规范、无虚假宣传、无掺杂掺假、无“三无”“山寨”食品。

(7)问题整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问题闭环整改。

2、检查频次(按风险等级)

A级:每年至少1次

B级:每年至少2次

C级:每年至少3次

D级:每年至少4次

肉制品企业、抽检不合格、有违法记录企业:按D级频次监管,增加飞行检查

3、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相结合,问题企业加密频次。

(四)食品流通环节执法检查

1、重点任务

(1)深化专项检查,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现两年全覆盖检查。

(2)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春秋开学季、节假日必查。

(3)强化D级经营企业严管,严查资质、进货查验、贮存销售、标签标识、冷链管理。

2、检查重点内容

主体资质、经营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

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节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贮存、销售、过期食品处置、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

标签标识、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三无食品

校园周边“五毛食品”、高风险零食、无证经营

3、检查频次

A级:每两年至少1次

B级:每年至少1次

C级:每年至少2次

D级、校园周边:每年至少3-4次

重点业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冷链食品经营者):每年2次以上

4、专项整治安排

春季开学季:2-3月,校园周边专项

夏季高温季:6-7月,冷链、肉制品、散装食品专项

秋季开学季:8-9月,校园周边、节庆食品专项

冬季两节:11-12月,节日热销食品、农村市场专项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检查内容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检查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执行情况: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期检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任务重点和范围 

2026年检查重点为涉及民生、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和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我区特种设备使用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因素确定被检查单位: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2.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3.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4.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全部特种设备报停的使用单位可于当年暂停全面安全检查,只做安全巡查,并于次年移除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单位目录;

6.设备未报停,实际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无重新启用可能的使用单位,可移出重点监管单位目录,暂停全面安全检查,只做安全巡查。

(三)责任分工

1.日常监督检查

(1)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全年日常监督检查数量除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外,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不低于使用单位数量的5%。

(2)开展全区重点监督企业的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1)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2)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3)接到举报投诉,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3.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同步进行。

附件2:《潞城区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

三、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1、日常巡查: 全年持续开展(1月-12月)。

2、专项集中整治: 结合“3.15”、“质量月”及节假日(如春节、国庆)开展重点时段检查。

3、季节性产品检查: 春夏之交重点检查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秋冬重点检查电暖器、燃气具等。

(二)检查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经营者,随机匹配执法人员。

2、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燃气灶具等重点产品开展检查。

3、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国家、省、市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检查重点:

1、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 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有无超范围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

2、强制性认证(CCC)产品: 检查列入目录的产品是否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认证标志使用是否规范。

3、高风险与民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儿童玩具、学生用品、成品油等。重点查处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

4、原材料与出厂检验:检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日常巡查:全年持续开展(1月-12月)。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经营者,随机匹配执法人员。

(三)检查重点:

1、资质合规性: 检查机构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报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

2、报告与原始记录: 重点核查检测报告是否可追溯,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伪造数据、擅自修改检测结果、减少或遗漏检测项目等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3、人员与设备: 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在岗并符合要求;关键检测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状态是否完好。

五、加强计量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日常巡查:全年持续开展(1月-12月)。

(二)检查方式:

现场突击检查: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等进行突击检查。

(三)检查重点:

检查电子计价秤是否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破坏准确度、利用作弊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检查加油机是否检定合格,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计量作弊行为。 检查企业在用压力表,以及医院在用血压计、CT机、多参数监护仪等是否依法检定合格。

六、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保健食品:

1、检查内容:是否设立专柜(专区),并标明“保健食品”字样,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检查对象、方式、时间、依据和频次

检查对象:保健食品经营主体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检查时间:2026年1月-12月

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检查频次:十五家

(二)化妆品:

1、检查内容:化妆品紧盯儿童类、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等。重点检查经营者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情况;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标识和产品名称不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以及加贴的中文标签内容与原标签不一致;经营中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经营使用过期或变质、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进口批件或备案证明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风险产品管控,打击假冒伪劣非法产品。

2、检查对象、方式、时间、依据和频次

检查对象:化妆品经营使用主体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检查时间:2026年1月-12月

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检查频次:对于A级风险化妆品经营企业,采取有因检查的方式监管,如投诉举报等。对于B级风险化妆品经营企业,除有因检查外,每年现场监督检查率不少于50%。对于C级风险化妆品经营企业,除有因检查外,每年现场监督检查率不少于70%。对于D级风险化妆品经营企业,除有因检查外,每年现场监督检查率100%,并可探索实施派驻监督检查员。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方面的检查

(一)检查事项

1.商标行为检查

包括:商标注册使用的具体情况、商标注册后变更的情况、商标授权转让和备案的情况、商标质押登记和融资等情况、商标受到侵权以及如何维权的情况。

2.专利行为检查

包括:专利注册使用的具体情况、专利授权转让和备案的情况、专利质押登记和融资等情况、专利受到侵权以及如何维权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1)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专利注册单位、商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数量由各市场监管所自行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2)知识产权股对我区重点商标、专利重点单位开展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1)重大节日节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按照局机关和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2)接到投诉和举报的案件,按照局领导批示,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对象是辖区内商标注册、使用单位、拥有有效专利证书单位。

八、加强价格收费行为的检查

(一)检查事项

1.落实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方面检查:重点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是否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方面进行检查;

2.电动车充电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执行价费分离,是否按规定收费;

3.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粮油肉蛋菜奶经营户、药店等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节假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住宿、景区、停车场等是否存在价外加价、虚假折扣、不标价、模糊标价、强制捆绑收费等违法行为;

5.养老服务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收费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三)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1)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日常价格巡查;

(2)价监股对我区重点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的专项监督检查。

(2)按照上级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对象是辖区内的价格经营主体。

九、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

(一)检查事项

1.学校(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中配餐单位:重点检查证照、人员资质、周边环境、结构布局、设施设备、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留样等。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单位注意检查自检能力,包括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检测人员配备、检测记录、检测试剂等。加大以上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对照比较检测能力差距。特别注意加大跨区域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

2.养老院、建筑工地、医院和单位食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证照齐全、结构布局、人员资质、操作规范、设施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

3.承办重大活动的餐饮接待单位,社会大中型餐饮,网络订餐单位,小餐饮,重要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市综合体等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资质、环境整洁卫生、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集中人力、时间重点治理脏乱差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4.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近期国、省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部分餐饮单位:加强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检,抓好执法办案,严惩违法行为。

(二)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常规性检查。

2.飞行检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对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3.体系检查: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相衔接,与监督抽检相配合,确保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三)检查时间和对象

检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对象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取得《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小餐饮店。


十、加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检查

(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重点针对无菌、植入类、介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网络销售,以及经营(进口)、网络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其开展质量管理自查整改。重点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导管、骨科植入类器械、心脏起搏器、血液透析仪、监护仪、婴儿培养箱、超声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无证、过期或失效医疗器械、以及不按标签说明书贮存医疗器械等行为。

十一、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强监管、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不断强化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安全质量管理意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检查事项

1.重点检查品种。

监督检查以疫苗、血液制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冷链储运药品等品种为重点。

2.重点检查内容。

(1)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强化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执业药师“挂证”、未落实药品追溯要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加强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强化对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未按规定储存管理药品、未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3)疫苗配送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并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情况。强化对疫苗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疫苗储运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过期疫苗处置、疫苗可追溯信息上传系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方式和时间

1.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

配合市局开展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覆盖率100%。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30日

2.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药品股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区直医疗机构购进、储存及使用药品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场所负责组织开展对各自辖区内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购进、储存及使用药品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检查重点、明确检查数量、落实监管责任。检查医疗机构数不少于辖区内医疗机构总数三分之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30日

3.疫苗配送接种单位监督检查。

药品股和各食药站根据监管职责负责对本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含临时接种点)全覆盖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30日

4.专项检查。

按照市局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医疗机构药械质量专项整治、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整治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以专项工作文件为准。

十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提升行动,科学计划,统筹实施,联动推进。结合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区委区政府市局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瞄准重点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抽查任务。针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及时跟进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3:《潞城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