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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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的统一要求,切实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长效执法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治市潞城区“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局执法职责和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规范执法权力运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紧扣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两法四乱”整治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与制度建设并重、刚性约束与柔性服务并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融合、执法效能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坚决摒弃“以罚代管”“指标驱动”“运动式检查”等错误倾向,全面推行依法、精准、审慎、协同、温暖的现代卫生健康执法模式,推动执法理念由“管理型”向“治理型”、执法方式由“惩戒型”向“引导型”、执法效果由“单点突破”向“系统治理”深刻转变,真正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尺度,既有硬度、更有温度。
二、重点任务与工作安排
(一)强化执法规范能力建设,夯实专项整治思想根基。将专项整治要求作为全年执法能力建设的首要内容,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逐条对照“七个方面纠治重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情景模拟演练;重点围绕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边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法定条件与程序、“首违免罚”“轻微不罚”适用情形及证据标准等易发多发风险点,开展靶向式、沉浸式培训。所有参训人员须通过专项考核,未达标者不得独立从事执法活动,确保执法人员知敬畏、明底线、守规范。
(二)科学统筹执法检查计划,刚性落实“安静期”与“综合查一次”制度。严格执行《长治市潞城区“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除涉及公共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紧急情形外,全年常规性入企执法检查统一安排在每月1日至5日、26日至31日(含月末)共约12天内完成,坚决杜绝在“安静期”(每月5—25日)内开展非必要、非紧急的常规检查。所有检查计划必须经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由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向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统一进行报备,根据联合检查清单规范入企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告知、一体反馈”。3月至10月为集中实施期,确保年度检查任务通过联合检查方式基本完成;11月至12月为闭环巩固期,仅对因不可抗力未能覆盖的企业开展精准补查,并同步核查前期联合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严禁“翻烧饼”式重复检查。
(三)全面嵌入柔性执法与审慎监管要求,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与乱罚款问题。将专项整治方案中关于“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包容审慎监管”的刚性要求,细化为可操作、可核查的执法指引。修订完善《潞城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常见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具体适用情形、证据标准和内部审批流程;建立“执法观察期”制度,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原则上适用免罚;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相关主体,在坚守安全底线前提下,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约谈提醒、责令改正等非强制手段。严禁任何形式的罚款指标分解、任务摊派、排名通报或与绩效考核、福利待遇挂钩;严禁预收、截留、挪用罚没收入;严禁无法律依据设定罚款项目或扩大处罚范围。 所有行政处罚决定须经合法性审查,并纳入季度执法质量评查。
(四)严格管控执法权限与强制措施,源头防范违规异地执法与乱查封问题。重申并严格执行执法管辖规则,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或经上级卫健部门书面指定外,一律不得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确需异地协作的,须事先履行书面报备、协商确认、联合行动程序。对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双审双签”制—承办人员提出申请后,须经机关相关股室合法性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且必须全程音像记录、及时送达文书、妥善保管财物、严格遵守法定期限,超期未处理或处置不当的,严肃追责。
(五)健全执法监督与社会共治机制,畅通问题发现与整改闭环通道。在原有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在微信公众号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来信地址,并由基层卫生疾控股专人负责,实行“接收—登记—转办—核查—反馈—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每一件“两法四乱”问题48小时内响应、7个工作日内初步核查、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将专项整治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自查自纠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约谈直至问责;对主动发现、及时纠正问题并形成制度性成果的,予以正向激励。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例及柔性执法正面清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组织保障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层级责任。本次年度执法计划是专项整治工作在日常执法中的具体抓手和实践载体。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疾控股,承担统筹协调、督导落实、信息汇总职能;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承担执法主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涉企执法事项负管理责任。
(二)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所有执法活动必须基于真实监管需求和法定职责,严禁为“留痕”而检查、为“完成任务”而执法、为“规避责任”而泛化适用强制措施。问题台账、整改报告、执法案卷等材料须真实、准确、可追溯,坚决杜绝“纸面整改”“数字整改”。
(三)强化协同联动,凝聚整治合力。主动加强与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司法局、纪委监委派驻组、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对跨领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及时提请联合研判、协同处置;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四)注重常态长效,推动成果转化。以本次专项整治和年度执法计划实施为契机,系统梳理执法风险点和制度漏洞,固化“综合查一次”“执法观察期”“免罚清单动态更新”等有效做法,推动专项整治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筑牢卫生健康领域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附:潞城区卫生健康领域2026年度行政执法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