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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水利局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5-12-23       大    中    小      来源:

为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潞城区良好的水事秩序,强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的行使,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长治市潞城区水利局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涉水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领域遵守水法,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全面完成2025年水利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水利领域相关行政职权,规范水利领域执法检查行为,做到“无计划不检查”、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城区“企业安静期”制度》。

三、检查工作事项内容

1、质量与安全股

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等安全监管。

2、防御股

检查涉河违法案件、河道非法采砂、妨碍河道行洪、涉河建设项目规划、河流生态综合整治、河湖岸线管理、河湖划界等重点涉河问题。

3、水保移民股

对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治理区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等监督检查。

4、农水股

对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供水保障、用水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水政股

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合规性、取水计量设施、取用水台账、水资源税缴纳、节水措施等情况监督检查。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以及水利行业各项法规条文。

五、检查时间

2025年1月7日-12月31日。

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每月5日—24日的20天时间内,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具体按照《长治市潞城区“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进行严格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执法行为规范化的培训工作。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

3、根据检查的内容实施,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4、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5、严禁在检查过程中对涉企单位进行“索、拿、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遵循统一领导,权责一致的原则,潞城区水利局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水政监察股、河湖股、监督股、工程股、安全股为主要成员单位。

2、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强各科室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办公室负责对每季度执法检查数量填报情况进行公示,并上报局党组。

3、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凝心聚力做好水利领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全年执法检查任务按期完成,为水利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