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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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检查范围 | 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 1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
辖区内网约车平台企业 | 频次:每月1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2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 辖区内出租汽车企业 | 频次:每月1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3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频次:每月1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4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
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 频次:每月1次 重点企业每月1次,非重点企业每季度1次。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5 | 对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源头单位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
辖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源头单位 | 频次:每月1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6 | 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辖区农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 | 1.根据辖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对从业单位开展不少于每月1次的行政检查; 2.针对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7 |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64号)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第10号) 4.《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5.《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辖区内客运企业及客运站 | 频次:每月1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8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 辖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 频次:每月1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9 | 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市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 | 频次:每月1次 重点企业每月1次,非重点企业每季度1次。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1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频次:每月1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潞城大队 |
| 11 | 水上交通执法监管检查 | 1、《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工作,其所属的航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港口、渡口、航道、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船舶、浮动设施的检验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未设立海事管理机构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所辖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水上交通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
辖区内水运企业 | 频次:每月1次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潞城大队 |
| 备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企业” | 安静期”制度要求,安静期不进行入企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