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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5-29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5-29

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29日,长治市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规定,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振宁为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牛裕民为常务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应急、公安、人社、工会、潞华办事处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8日,位于潞城区侯家庄村南0.5km处,建筑工程总面积 3000㎡,包括生产车间、变配电室、成品库等设施,总占地面积26668㎡,主要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和陶土加工环保型红砖,建设规模为年产7000万块新型环保砖。法定代表人王爱君,经营范围:粉煤灰砖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营业期限:2008年4月18日至2028年4月17日,注册资本:壹佰万元。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23年3月29日上午7时20分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

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滚筛机处

四、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五、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六、伤亡情况

造成该企业工人陈某某身亡。

七、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八、事故经过

2021年9月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环保部门处罚,之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3月15日,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爱君将砖厂承包给自然人曾某某,双方签订《砖厂生产承包合同》,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合同中未明确划分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3月29日早上6时许,曾某某组织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人开会。告诉工人2023年4月1日长治市环保局潞城分局要对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就要正式生产。让工人们各司其职,做好环保验收前的准备,其中,安排舒某某负责调试供土线上传送带、滚筛机、碎土机等设备,铲车司机黄某某做好供土,陈某某做好清带工作,也就是清理传送带送土时掉下来的泥土。会后,铲车司机黄某某开始向供料坑供土,按照工作,舒某某倒序打开成土系统传送带-滚筛机一碎土机--传送带--供土坑设备开关(从滚筛机出口方向看过去滚筛机滚筛为逆时针方向旋转),正常运行开始供土作业。舒某某沿供土线检查,看到土通过传送带、滚筛机,进入成品土车间。大概十几分钟后,舒某某听不见滚筒机(啪嚓、啪嚓)声音,赶忙关停了供土坑--滚筛机之间的设备,到滚筛机进土口旁看了看,发现滚筛机电机与减速器之间的三角传送皮带烧断,掉在地面(滚筛在启动初期,揳入锲形缝隙之间物体会向上做衰竭性弹起,突然卡入底部,造成滚筛停止转动,导致三角皮带断裂),立即关掉滚筛机--传送带--成土车间设备,然后舒某某到库房、机房找三角带,但未找到,舒某某与老板曾某某电话联系要三角带,也未要到,大概7点10分左右,舒某某到滚筛机附近小便,小便后想着去清理一下滚筛机里的泥土,到了滚筛机出口处,看见陈某某卡在了滚筛与围板之间的缝隙里,舒某某赶紧去喊人救人。舒某某、黄某某、曾某某、方某某陆续到了滚筛机出口的现场,滚筛机滚动网筛与铁质围板之间缝宽十公分左右,陈某某腹部贴着滚筛,背靠围板站立着卡在缝里,左腿蜷缩,右脚漏出缝,脑袋向缝里耷拉,衣服没有破损,身体、脸部没有出血。四人喊陈某某,没有反应,方某某摸了摸陈某某没有呼吸,手脚冰凉,通过拖拽想拉出陈某某,由于卡着一条腿很紧,无法拖出。曾某某叫来机修的王某、宋某某用氧气割枪将滚筛机出口前面半个铁质围板割开,才将陈某某拖拽出来,放在滚筛机的出口架子上,由于离地面太高,黄某某开来铲车,施救人员将陈某某放在铲车斗里慢慢运到地面上,在场人认为陈某某已死亡。就没有叫120。承包人曾某某租车将陈某某遗体送至河北涉县,经与家属协商赔偿后,在涉县天铁殡仪馆火化。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一次性赔偿家属58.6万元。

九、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陈某某登上滚筛机滚筛坠入滚筛机滚筛与南侧挡板形成的楔形缝隙情况下,受自身本能自救和滚筛机滚筛转动产生的致伤因素影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包人曾某某管理水平低,责任意识差,在粘土输送线调试过程中,前期准备不足,安全危险因素辨识不全、安全防护缺失,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公司的生产活动承包给无任何相应资质的自然人曾某某、且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导致安全职责划分不明确,安全管理松懈、不到位,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将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岗位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4、属地政府潞华办事处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危险因素辨识不全、安全防护缺失,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情况未有效监管、上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十、处理意见

1、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上岗前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处罚款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关证照,依法撤销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爱君的岗位证书。

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爱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王爱君拟处罚款三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属地政府潞华办事处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危险因素辨识不全、安全防护缺失,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情况未有效监管、上报,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十一、防范措施

1、强化停用设备设施的管控。针对长期停用的设备设施,重新启动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并制订完善的调试方案,加强过程控制,防范事故发生。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重新启动前,应及时通过悬挂安全提醒告知标志、采取阻挡隔离设施、阻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应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人员对设备调试可能诱发危险因素的辨识能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得随意发包生产经营项目,确保承包单位有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杜绝相关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

4、潞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冶金工贸企业停(复)产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状况;乡(镇)、街道安环站应加强对停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组

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