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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285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1-14 |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1-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四铁”“四硬”总要求,坚定不移走安全发展道路,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全力遏制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一)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制定专门学习计划,纳入党组织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力争两年内轮训一次。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做到深入学、系统学、跟进学,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单位要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宏伟蓝图,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的时代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强化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
(三)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潞城区2021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精神,明晰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完善经开区和乡村两级基层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向经开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延伸并层层细化量化,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在实处。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明确1个以上安全主题,解决1个以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各专业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着重解决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城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完善行业领域内部监管责任管理体系,强化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责任到岗到人。细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防救相承”的责任链条,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抄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审批手续、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审批部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审管衔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将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危化、矿山、消防、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评工作机制,由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对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安全职责进行一次安全考评。主要考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培训计划及实施、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实施系统治理,继续引深三大行动
(六)继续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中央、省、市和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继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个专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城市建设、交通运输、消防、冶金工贸、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并引申所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要按照《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潞城政办发〔2020〕21号)要求,抓好2021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紧盯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警示教育、专家会商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要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七)继续引深“零事故”创建工作。将“零事故”单位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坚持“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2021年全区“零事故”村(社区)比例要达到98%,企事业单位比例达到99%以上,确保年度“零事故”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八)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西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规划标准为引领,以风险防控为基础,以设施建设为保障,以责任落实为主线,围绕科技、管理、文化三个维度,积极推进我区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四、坚持精准治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九)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煤矿领域要坚决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晋政办发〔2020〕91号),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坚持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依法从严打击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严肃整治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矿长第一责任不落实,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地,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融合、假托管、违规外包等行为。对煤矿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问题,一律比照事故调查处理。要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在全区煤矿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紧紧盯住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严防事故发生。非煤矿山领域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体系,突出排查治理地下矿山顶板、通风、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地下矿山、排土场、爆破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大雾、暴雨、冰雪、雷电等恶劣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严防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精神,对国务院安委办专家指导服务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进行“回头看”,做到举一反三、整改到位;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集中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根据省政府安委办部署,深入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整治危化品企业和化工园区“两个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盲目引进其他地区淘汰的落后产业,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不实,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废处置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漏洞盲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缺失,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等突出问题;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长治市潞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潞城政办发〔2020〕52号)要求,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开展全方位安全“体检”,彻底清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清零、监管常态化、衔接无缝隙。要强化属地管理和“条抓块统”,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坚决筑牢城乡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农村建房等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要聚焦桥梁、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顶管作业、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展专项治理。
(十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落实夜间管控规定、道路运输线路规定和重点路段限行规定;查处营运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情况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排查急弯陡坡、长大纵坡、临水临崖、险桥险路、桥隧结合等特殊路段隐患情况;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安全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问题。
(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肃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十四)推进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气体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修维修作业监管执法。二是提高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扎实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实现全流程自动化。三是提升粉尘爆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以水泥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为重点,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旧设备设施,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五是开展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格式、填写内容、审批手续和管理符合要求;明确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职责;开展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组织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等。
(十五)推进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做好重点林区火情监测和瞭望巡护工作,确保封住山、看住人、护住林。严格落实定点责任看护和网格化巡查两项制度,明确60名公益林管护员和230名村级护林员的责任区域,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将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林间地块。加强对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加强灾情管理、灾后重建和灾害事故救助工作。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巡查排查,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地震等变化,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坚决防止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夯实基层基础,促进本质安全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贯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长政发〔2019〕13号)精神,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标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夯实风险防控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平。继续在全区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升级工程、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安全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三大工程”。
(十七)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全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经验教训,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重在运行、突出实效、持续提升的原则,加快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工作指南,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从源头上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做到全员、全岗位、全过程与现有管理体系高度融合,形成安全风险科学管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向智能化、信息化、动态化方向纵深发展。在天脊集团、潞宝晋钢兆丰、潞宝兴海、潞安焦化、卓越水泥、兴宝钢铁六家公司试点引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系统(互联网+安全监管系统),不断提高全区重点行业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提高应急信息化应用水平。
(十八)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化生产企业潞宝兴海要达到一级标准,潞安精蜡要达到二级标准;煤炭企业三元石窟煤业、非煤矿山企业华润水泥矿山、卓越水泥矿山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企业兴宝钢铁要达到二级标准;水泥企业卓越水泥要达到一级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它非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九)实施科技强安行动,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完成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应急基础信息汇聚融合工程、“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互联网+双随机系统”三大系统建设任务,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广5G通信和井下机器人在煤矿的应用;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
(二十)推行安全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一)强化风险源头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城乡规划、经开区、重大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健全隐患源头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抓好整改,特别对重复出现的隐患,从标准、制度、人员、管理、设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针对性进行整改,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分解责任到岗、到人,落实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带队行政执法检查(每月最少一次)制度,坚决摒弃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代替问题整改等现象。要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执法。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的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要“主动向前延伸一步”,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发挥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作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违法单位信息。
(二十三)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整合优化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深入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实行“说理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整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人才及专家资源,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和问诊会诊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推进隐患治理。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二十四)推进企业分类监管。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在全区各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七、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二十五)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对全区未达到抗震设计要求的房屋和基础设施进行加固;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十六)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和“在地统计”“属地统计”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区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规则,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要统筹规划,设立普查专项资金,制定全区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要建立普查技术队伍、普查员队伍和质量审核技术把关队伍,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组织收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资料,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梳理各相关领域的普查任务清单,形成普查系列成果。
(二十七)扎实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整改提升工作。深入推进国家、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培育扶持潞华街道东街社区、白鹤观社区、南街社区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北街社区、东南山社区、古南关社区等7个社区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促进基层综合减灾、防灾、救灾能力整体提升。
八、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二十八)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各灾种监测预警制度,规范监测预警活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修订预警信息发布办法,丰富发布形式,做到精准预警。
(二十九)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关于全面编修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通知》(潞应急总指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区修订了长治市潞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专项预案。2021年要在此基础上,继续编修完善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27部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全区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精心部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全区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年内都要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综合演练;要进行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作战水平。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处理突发灾难事故的能力,积累宝贵的应急救援处置经验,不断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专长兼备、反应灵敏、平战结合的应急机制。
(三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一专多能”的救援队伍体系。健全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防汛抗旱、森林消防等17支专业应急救援分队为骨干,企事业单位兼职队员为补充,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辅助的应急救援体系,稳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配置一批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的专业救援装备。优化物资储备布局,健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层储备体系,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三十一)加强应急值守。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每日调度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严防谎报、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发生。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全面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九、强化安全支撑,增强保障能力
(三十二)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安全会诊、安全技术咨询、安全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对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评估,为全区中小微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辨识、安全培训等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持,着力解决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率在去年60%的基础上再次提升10%。
(三十三)继续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挂职锻炼。从区直有关部门和国有重点企业选拔优秀安全管理人才进行双向交流挂职锻炼。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派人员开展双向交流挂职。不断拓宽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十四)开展能力素质提升行动。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干部进行行政执法培训,重点补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现场监管执法能力的短板,着力解决现场执法查什么、怎么查和查出问题怎么处理的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组织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确保人岗相适;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推进智慧化教学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执法资格新办和换证培训,做到应取尽取、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三十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周、“11·9”消防宣传日等主题宣教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共建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灾害预防、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十六)严格巡查考核。根据安全生产巡查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由区安委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巡查,重要督查巡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情况、督促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准备、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预防及值班值守等情况,巡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