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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22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1-24 |
发文机关:综合执法大队 | 主题词:建成区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成区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11-24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类指导、规范美观、体现特色”的工作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序地对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进行规范化整治,做到科学规划、设置有序、管理规范、安全美观。
二、申报管理
(一)办理流程
1.需更换、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的单位或个人,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申报;
2.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勘查后,出具审核意见。
(二)申报材料
1.更换、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供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更换、设置地使用权证明或场地使用协议;
(3)户外广告标志牌设计的效果图、平面图(近、远景各一张);
(4)安全承诺书;
(5)大型户外广告(含户外巨幅广告)需提供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出具的设置安装规划审核意见、安全审核意见。
2.更换、设置门店牌匾需提供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门店牌匾效果图;
(3)门店牌匾位置示意图;
(4)安全承诺书。
(三)办理时限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收到申请后,工作日内即收即办,如特殊情况周六日正常办理。对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申报事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完善网上申报平台,实现“网上申请、限时办结”。
三、设置要求及原则
(一)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美观大方,内容积极向上,与市容市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二)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的位置、样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整体效果和重要特征,不得遮挡窗户,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
(三)门店牌匾的设置应当遵循“一街一标准、一店一特色”的原则,同一路段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牌匾,其风格、样式、色彩、照明效果、选材、字体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同一个建筑立面上相邻牌匾的类型、高度、悬挂位置(招牌底端在同一水平线上)、出挑尺寸(厚度)应当一致;
(四)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的设置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性。
四、监督管理
根据《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未按要求设置或到期后未拆除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