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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5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02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5-02 |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民发〔2022〕59号)精神,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到2023年11月底,全区基本完成,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充分发挥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作用
认真学习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操作规范,熟练掌握双随机抽查具体操作流程,积极做好抽查事项动态调整,满足日常监管需求;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涉及养老机构的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等技术支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二)统一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参照《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梳理监管执法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消防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其中,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原则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协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建立实时更新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主体(含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列明其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
(四)不断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
按照行政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规范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五)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民政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养老机构的建设工程已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不再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年度抽查范围。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六)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应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及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问题
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养老机构守法自觉性。
(八)严密防控风险隐患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通过对政府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多维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监测,提高对养老服务市场风险的预警、预判。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
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地实际,依照省、市《实施方案》,联合各部门制定落实举措,推动本地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顺利实施。
(二)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各部门监管系统的对接,汇集监管数据,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与第三方合作,要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
(三)加强宣传培训
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2、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