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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4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0-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敬老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0-22 |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长治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敬老月”系列活动的通知》(长民函〔2023〕70号)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弘扬孝老敬亲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
二、活动内容
(一)加快推进经济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2〕36号)文件要求,2023年10月底,全区完成18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工作职能,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目标。
(二)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活动。按照《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发挥社区、社工、网格员作用,落实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工作职责,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到养老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帮扶公益活动。积极组织辖区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入户摸排、走访慰问活动,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全面落实省、市《开展特困老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一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一次,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精准服务。
(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敬老月”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普及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引导老年人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严厉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活动,持续加强养老诈骗防范治理,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维护养老服务行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开展“重阳节”相关活动。各乡镇(街道)要以“九九重阳节”为契机,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孝老敬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增强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
(五)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主动对接卫健部门宣传普及疫苗接种、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伤害预防、应急救助、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健康知识。深入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促进和老年心理关爱活动,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参加长治市2023年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统筹谋划,精心安排,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穿到“敬老月”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重点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积极协调各村(社区)、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主题活动。
(二)注重活动实效。“敬老月”活动要结合实际,把统一组织活动和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结合起来,特别是建有养老机构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工程的村(居),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重节俭办活动,不搞铺张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团体力量在广场、公园等阵地开展健康教育、防养老诈骗、适老化改造等现场宣传,同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强对“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持续保持“敬老月”热度。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敬老月”期间养老机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欢乐祥和。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请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电子版和PDF格式)和本级宣传报道资料(文字和影像)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