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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34 | |
发文字号:潞城民发〔2023〕50号 | 发文时间:2023-12-01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关于下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养老 幸福工程2023年度本级运营经费和申报市级 运营奖补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2-01 |
各乡镇(街道)、相关民政服务机构:
根据《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关于对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023年度运营考核的通知》(潞城民发〔2023〕44号)要求,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乡镇(街道)对全区28所日间照料中心和2所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对下达“2023年度本级运营经费”及“申报2023年度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级奖补资金”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标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总分为110分,考核结果划分“两类四档(两类指照料中心和活动中心)”:优秀(总分85分以上)、良好(总分75-84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运行经费;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结合实地考核结果,“合格”的拨付相应运行经费,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考核结果为:
(一)考核为优秀的日间照料中心2所:
西北,闫李庄;
(二)考核为良好的日间照料中心3所:
曹庄,王里堡,上黄;
(三)考核为合格的日间照料中心6所:
合室,北村,曹家沟,石梁,小沟,庄头;
(四)考核合格的社区幸福工程2所:
西街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学府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二、下拨经费
根据运行经费拨付标准和鼓励、扶持运营原则,并结合各机构实际运行天数多少、台账资料规范程度、资金需求情况等,拟对以上日照中心和幸福工程下达2023年度本级运营经费合计14万元(详见运营经费分配表);对考核不合格的日照中心不予拨付经费,并列入重点整改范围,不合格原因包括运营管理差、没有建立专账、财务核算不规范、活动(用餐)登记次数少、固定资产未上账等。
同步要求所属乡镇(街道)加强运营监管责任,针对上述不合格原因,督促相关日照中心村按照《长治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抓紧整改,确保所有日照中心能够正常运营。
三、拟申请市级奖补资金机构
(一)3所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辛安泉镇西北村和曹庄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史回镇闫李庄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2所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西街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学府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望接通知后,各乡镇(街道)督促相关村规范会计核算账目、收支明细,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三人签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审计。
附表:2023年度潞城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运营经费资金分配表
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