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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33
发文字号潞城民发〔2023〕44号 发文时间2023-10-22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关于对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023年度运营考核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10-22

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关于对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023年度运营考核的通知

乡镇(街道)民政服务中心

参照长治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202045号)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202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成立联合考核组,对全区28所日间照料中心和2所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人员

长:秦李军

副组长:孙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

员: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考核时段和范围

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全区28所日间照料中心和2023年度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的运营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 2023年10月31日

四、考核标准

1、考核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结果划分为四个档:

优秀(总分85分以上)、良好(总分75-84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下)。考核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根据当年实际运营情况拨付相应运营经费,“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运营经费。

2、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参照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标准,并结合实地查看结果进行考核。

五、考评表(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接通知后,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考核资料(所有日照中心日常活动和用餐登记表、收支明细等),及时对辖区内所有日间照料中心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区民政局汇报年度运营情况,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