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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33 | |
| 发文字号:潞城民发〔2023〕44号 | 发文时间:2023-10-22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关于对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023年度运营考核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0-22 |
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中心:
参照《长治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长民发〔2020〕45号)和《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长民发〔202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成立联合考核组,对全区28所日间照料中心和2所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人员
组 长:秦李军
副组长:孙 膑 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
成 员: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考核时段和范围
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全区28所日间照料中心和2023年度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的运营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 2023年10月31日
四、考核标准
1、考核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结果划分为四个档:
优秀(总分85分以上)、良好(总分75-84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下)。考核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根据当年实际运营情况拨付相应运营经费,“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运营经费。
2、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参照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标准,并结合实地查看结果进行考核。
五、考评表(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接通知后,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考核资料(所有日照中心日常活动和用餐登记表、收支明细等),及时对辖区内所有日间照料中心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区民政局汇报年度运营情况,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