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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45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7-30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脱贫攻坚 危房改造 工作政策 |
标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问答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0-07-30 |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问答
一、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 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4月16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指出,“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
2. 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哪几种分类?
答: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有三种分类:一是鉴定安全,指农户原有住房经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鉴定或经过村“两委”评定为安全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安全保障措施;二是改造安全,指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等工程措施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三是保障安全,指通过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或其他公益性住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其他安全住房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3.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0〕6号),明确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主要包括:一是2019年已下达尚未竣工的存量任务;二是“回头看”排查出的新增任务。这些任务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4. 如何解决 2019 年底“回头看”排查后各地动态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答:各地应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2019年底“回头看”排查之后动态增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应及时纳入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抓紧实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并于6月30日前通过多种方式保障贫困户不住危房。
对历年已使用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施过改造的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再次变为危房的,可使用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改造。
5. 如何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
答:在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的同时,聚焦“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任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三种类型,对本地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进行逐户核验,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持“五级书记抓脱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把核验过程作为检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严实深细做好工作,核验一户,登记一户。
6.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应执行什么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明确,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要求是指导性的,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细化建设标准。在组织建房面积超标问题整改时,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4月16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各地在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时做了不少探索,有些地方有意无意拔高了标准。对明显超出标准的,要予以纠正;对没有明显超标的,要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少‘翻烧饼’”。
7. 农村危房改造“建新不拆旧”问题如何解决?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中明确“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人口不住危房和危房不住人。
8. 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居住的标准是什么?
答:居住房屋为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房屋主体稳固安全,评定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标准,可以稳定居住(至少已居住半年或计划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方式包括自有住房、自行租住房屋、长期寄居在子女、兄弟或亲戚朋友家,居住在敬(养)老院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
9. 农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有一定自筹能力而不愿自筹,希望国家兜底改造怎么办?
答:应提高贫困户主体意识和脱贫内生动力,对有自筹改造能力的农户,不支持财政兜底保障。贫困户无改造能力的可以通过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住闲置农房等方式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10. 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责任主体是谁?
答:按照“五级书记抓脱贫”的要求,村“两委”负责同志和贫困村第一书记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人,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协助开展核验工作。
二、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要求
11.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的通知》,组织对14个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较重、发现问题较多省(区)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主要督战四个方面:
一是督促14个省(区)倒排工期,抓紧推进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未竣工任务和经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确保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是督促和指导有关省(区)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的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照信息系统中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逐户完善其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结果,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督促14个省(区)抓紧完成脱贫攻坚大排查中各地自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突出问题整改,确保2020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
四是督促14个省(区)做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
12. 关于督战帮扶工作组实地督战如何开展入户调研工作?是否需要确定抽样比例?
答:此次挂牌督战不设定实地督战入户抽样比例和户数,各帮扶工作组根据各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原则上选取1-2个县,每个县选取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2个村,对样本村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全覆盖,核查“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13. “云督战”能否直接通过网络或电话直接连线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议通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与乡镇负责同志和村“两委”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联系,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
三、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相关工作要求
14. 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是什么关系?
答: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是包含农村危房改造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的工作系统,信息录入牵头单位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是针对核验工作开发的信息平台,信息登记主体是村“两委”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要求实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两个信息平台相互独立,数据不能相互导入。
15.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录入地址信息与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农户基本信息不符怎么办?
答:核验发现由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变动的、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地址信息不一致的、新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等,可向当地扶贫部门反映,由地方扶贫部门报国务院扶贫办同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进行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将更新后的相关信息导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
答:可尝试重新登录,仍然有问题请与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技术人员联系。在组织信息录入时,灵活安排录入时间, 错峰上传。
17. 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中,2016 年以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方自筹资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安全有保障方式如何归类?
答:2009年以来,使用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又享受易地搬迁政策的除外),住房安全有保障类别均选择农村危房改造。
18. 如何解决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信息平台与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答:以此次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信息平台核验数据为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数据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