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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10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3-20
发文机关潞城区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潞城区临时救助政策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日期2023-03-20

潞城区临时救助政策

1、申请条件:

本区常住人口,遭遇突发事件、疫情防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额度在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核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2、必备材料: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社账号复印件;相应佐证材料:因火灾、地质灾害等突发性意外事件申请救助的需提供灾害图片;因遭遇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申请救助的,需提供相应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赔付依据、责任主体不明或责任方无赔付能力且受害方无力承担的相关认定证明(认定材料须由相应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对方出具);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疾病证明、个人自付费用或未报销票据原件;因就学困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及相应学费证明;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申请救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3、救助流程: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进行调查核实——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审批发放,超过3000元的报民政局审批,由级专户将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给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