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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10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20 |
| 发文机关:潞城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政策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2023-03-20 |
1. 申请条件:持有我省户籍在潞城区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我区户籍在长治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
①无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
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申报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