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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857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7-29
发文机关潞城区民政局 主题词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7-29

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

长治市潞城区区直部门权责清单
单位: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事项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主项 子项
1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行政法规】《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潞城区民政局
2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潞城区民政局
3 行政给付 老年人福利补贴 事项依据应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符合条件予以发放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潞城区民政局
4 行政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于2019年3月18日修改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依据条文序号未变。 符合条件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十二条
潞城区民政局
5 行政给付 临时救助金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于2019年3月18日修改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依据条文序号未变。 符合条件发放临时救助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四十七条
潞城区民政局
6 行政给付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符合条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潞城区民政局
7 行政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于2019年3月18日修改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依据条文序号未变。 符合条件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章第十四条
潞城区民政局
8 行政给付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1.[65]国内字224号<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凡是已经按月享受本人原工资百分之三十救济费的退职老弱残职工,从本通知下达后的下一个月起,一律改为按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救济费”第7条“对于从1961年到本通知下达之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凡是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身体条件而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以生活救济,应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居民。
2.民发[1980]第28号《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凡是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职工,退职后才发现有矽肺病的,经原单位证明,确系较长时间从事有致矽肺病可能的工种,经省矽肺诊断中心小组检查鉴定确有一期矽肺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经地、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可以发给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
符合条件发放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 [65]国内字224号<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潞城区民政局
9 行政给付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符合条件发放价格补贴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潞城区民政局
10 行政给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符合条件发放两项补贴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潞城区民政局
11 行政确认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符合条件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
潞城区民政局
12 行政确认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事项依据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登记和解除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潞城区民政局
13 行政确认 特困人员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于2019年3月18日修改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依据条文序号未变。 符合条件的办理特困人员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四条 潞城区民政局
14 行政确认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于2019年3月18日修改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依据条文序号未变。 符合条件办理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八条 潞城区民政局
15 行政确认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于2019年3月18日修改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依据条文序号未变。 符合条件办理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一条 潞城区民政局
16 行政确认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符合撤销条件予以撤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潞城区民政局
17 行政奖励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于2019年3月18日修改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依据条文序号未变。 1.民政部门制定表彰方案;2.严格按照方案审核条件;3.对拟表彰对象公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7099号令) 潞城区民政局
18 行政奖励 慈善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1.民政部门制定表彰方案;2.严格按照方案审核条件;3.对拟表彰对象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潞城区民政局
19 行政奖励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民政部门制定表彰方案;2.严格按照方案审核条件;3.对拟表彰对象公示。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五条 潞城区民政局
20 其他权利 慈善信托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予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潞城区民政局
21 其他权利 养老机构备案 事项依据应修改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符合条件予以备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潞城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