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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37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26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欠费补缴 |
标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欠费补缴申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4-03-26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欠费补缴申报
二、事项简述:2010年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三 、办理材料: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居)委会办理,村级上报乡级后,由乡级打印《山西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四、办理方式:参保人携带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按照村—乡—区三级化管理办法逐级审核上报。
五、办理时限:收到欠费补缴申报后按照村-乡-区逐级上报,及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办理后按照区-乡-村逐级反馈,及时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费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参保人所属村(居)委会。
十、咨询查询途径:参保人所属村(居)委会,也可到乡区两级咨询查询。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676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