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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51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6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参保登记 |
标题: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3-12-16 |
一、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事项简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项目参保登记
三、办理材料: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劳动统计年报、财务决算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缴费承诺书》(附件1);
(6)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套表(《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长治市工伤保险费基数核定表》、《长治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表》附件2、附件3、附件4)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填报时应签字盖章。花名表附电子版报表。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套表上签字盖章,日期填写应是签章日期。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企业参保,需再提供《招标投标备案表》、总承包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
外地企业以项目部在我市用工单位参保缴费的,需提供该主体用工单位的《外地企业工伤保险承诺书》(附件6),承诺对该项目部的工伤保险后续工作负相关责任。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及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现场告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长人社发[2015]71号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标准如下:以工程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15%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建筑业的基准费率(1%),依法缴纳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
长工伤字[2016]9号《关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标准如下:以职工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业的基准费率(1.3%),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潞城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三楼东)
十、咨询查询途径:现场查询
电话查询676885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676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