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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37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26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转移 |
标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4-03-26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该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承诺书》,《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转入地向转出地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接收函》。
三、办理材料
转入:(1)《承诺书》、(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申请表》、(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接收函》。
转出: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接收函》后,转出地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
四、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因户籍关系需要办理转移的,需要到村级办理,按照村、乡、区三级化管理办法逐级上报审核,逐级审核后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接收函》,转出经办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接收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并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户籍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转移资料为其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办理时限
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结果送达:办理后按照区-乡-村逐级反馈,及时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费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参保人所属村(居)委会
十、咨询查询途径:办理人员所属村委,也可到乡区两级咨询查询。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355-676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