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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1957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27 |
| 发文机关:潞城区林业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关于自然保护地(卢医山省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3-27 |
长治市潞城区辖区内有1处自然保护地,山西省卢医山省级森林公园,2014年5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金牛等15处省级森林公园的复函》(晋政办发〔2014〕57号)同意设立省级卢医山森林公园。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中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我区现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卢医山省级森林公园)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内容:长治市潞城区辖区内1处自然保护地(卢医山省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成果面积487.65公顷。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并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0355-6763448
电子信箱:lcs6763448@163.com
公示日期:2023年3月27日—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