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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629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25 |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就业 |
| 标题:就业登记 |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24-03-25 |
1.对象范围:单位就业,包含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包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小时工、钟点工等
2.办理条件:用人单位自录用劳动者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
3.办理材料: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及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办理流程:用人单位自录用劳动者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就业登记申请。
6.办理地点(方式):人社局三楼就业指导股(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自主申报)
7.办理结果查询: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自主查询
8.咨询电话:0355-676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