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潞城潞城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户籍管理领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2687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3-03
发文机关公安局 主题词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标题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公安 发布日期2024-03-03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十、申请接收 

  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分、县(市)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西街501号(企联大厦)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355-677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