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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6-04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治市潞城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6-04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治市潞城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治市潞城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长治市潞城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实际,统筹考虑长治市“一城四区”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国土开发保护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各乡镇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等方面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具体策略。

  (二)规划定位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省级、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深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以及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与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一致,为2021至2035年。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范围为乡镇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乡镇域和乡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乡镇域层面重点要突出国土空间格局、空间用途管制、居民点体系及各类设施的统筹安排等内容;乡镇政府驻地层面重点要突出用地布局、住房建设、设施安排和特色风貌引导等内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应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三)编制主体及审批程序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领衔、专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区政府报长治市政府审批;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由区政府组织合并编制,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长治市政府审批。

  (四)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并同步完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

  二、规划原则

  (一)细化落实,管控落地。结合本乡镇、街道发展实际,加强对上位规划管控内容的深化、细化,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对规划指标、空间布局、控制线等进行深化落实,保障上位规划管控要求自上而下传导,确保管控落地。

  (二)深化布局,以人为本。在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格局与规划用途分区基础上,侧重用途与地类的深化布局。以人为本,完善功能,尤其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类设施的深化布局。

  (三)侧重实施,突出近期。加强规划的实施性与操作性,明确对详细规划的指导要求,强化规划实施引导。对本乡镇近期拟开展的国土开发、保护、修复、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实施计划。

  三、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做好基础工作,规范编制程序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叠加同精度遥感影像、地形图、地籍调查数据,形成规划基期底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严格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开展实地调研、规划方案论证、规划方案公告、规划方案听证、规划成果报批、规划成果公布”等步骤进行。

  (二)细化落实“三线”,明确指标要求

  以上位规划“双评价”成果和“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本乡镇实际,在对边界校核的基础上,细化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对本乡镇、街道的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等目标,落实本乡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生态修复面积等指标要求,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努力实现预期性指标。

  (三)优化空间结构,做好村庄指引

  围绕三条控制线及上位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先满足生态用地;重点保障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资源;落实乡村振兴要求,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进一步协调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优化村庄布局,依据全区村庄布局分类,结合乡村人口流动、结构和分布变化,综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乡村编制村庄规划,优先考虑撤并村庄安置用地,合理安排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划定保留村庄建设用地拓展边界。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四)划分用途分区,明确管控措施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区域内全域全要素为基础,在乡镇全域边界内,深化细化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本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国土开发保护目标和规划指标的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空间发展战略,在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基础上进行细化落实,划分二级规划分区,明确各规划分区的范围边界、控制点坐标、面积等,在通用管制规则的基础上,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乡村发展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制定管控要求,明确主要规划用途和用地地类,以及禁止准入的用途和用地地类等。对于暂不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要在村庄建设区明确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和人居环境整治等管控要求,为实施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五)划分规划单元,明确强制性内容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镇区域以及乡镇政府驻地要编制详细规划,按照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划定的二级规划分区,划分控制单元,明确各单元四至边界、面积、功能定位和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单元内涉及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绿地面积、防灾避难场所的配置标准或空间布局等要求;落实重点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红线等强制性内容。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镇区域,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划分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各单元四至边界、面积、功能定位、村庄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或空间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以及重要的河湖岸线、防洪、邻避设施、地质灾害安全控制线等强制性内容,在数据库中形成单独图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六)明确重点任务,做好规划安排

  对国土空间的分期实施做出统筹安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对近期实施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重点水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土壤改善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修复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开垦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等农用地整治工程项目;乡村振兴产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城中村、城边村等低效利用土地更新工程要制定实施规划,做出行动计划,统筹安排。

  (七)完善规划数据,构建监督系统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依托区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一步明确数据库建设方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符合乡镇级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和数据汇交要求,作为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基础和依据,以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性、约束性、权威性。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治市潞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乡镇书记和区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林业、生态环境、水利、文旅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日常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审组织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专门成立本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站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简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制定本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选择编制单位、审定规划成果、解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等。

  (二)做好技术保障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鼓励具有相应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资质单位联合编制。

  长治市潞城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自然厅关于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1号)和《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长自然资办发〔2020〕19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工作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保护建设并重,保护好建设开发的生态底线,为生产、生活创造优质的生态环境,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突出村庄特色,本着“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思想,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居民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听民声、汇民智、重民意,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三)编制主体。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采取乡镇政府主导、区自然资源局把关、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编制的模式。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

  (四)审批程序。村庄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批准。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过渡期内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收储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翟店街道作为长治市“一城四区”战略机会空间,其所辖村的村庄规划由翟店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长治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目标。2021年4月20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拟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情况进行了摸底上报,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分解到2021—2023年。各乡镇、街道应参照已上报情况,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扎实做好村庄调查。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调查摸清辖区村域范围内人口、经济、产业、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状况、地质灾害、各类基础设施、历史村庄现状,建设村庄现状数据库,为村庄分类、布局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科学确定村庄类型。各乡镇、街道依据村庄调查成果,合理研判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特色资源及发展趋势,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类型对各种村庄进行分类。

  1.集聚提升类村庄

  集聚提升类村庄是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改造升级,发挥比较优势。集聚提升类村庄应先行开展综合性的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重点激活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鼓励以乡镇统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减量提质,实现村庄布局优化。

  2.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城市近郊区及靠近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和转型为城市的条件,要积极承接城市人口疏解和功能外溢,加快推动与城镇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促进城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3.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保护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

  4.搬迁撤并类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要搬迁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需要易地搬迁并妥善安置移民就业。

  5.其它

  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况、不好把握的村庄,可暂不予分类。

  (三)开展规划编制试点。各乡镇、街道将列入2021年编制计划的村庄作为先行先试的编制试点,率先开展编制工作,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审批工作。

  (四)同步划定村庄布局。根据村庄调查、村庄分类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划定村庄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布局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及开发保护管控边界,纳入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作为村庄规划编制审查的主要依据。

  (五)全面推开编制工作。在试点村庄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根据村庄分类结果和分类指导政策,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和村庄发展建设实际需要,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并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统一管理。

  (六)统筹做好规划实施。联合区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村庄建设资金,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发展,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确保村庄规划落实落地。

  三、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流、湿地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原貌。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区域、乡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全面查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以村域为空间确定近期需要并能够推进的生态保护、农田建设、产业发展、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八大类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途径、建设主体和运营方式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意义,在本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组领导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宣传教育。区自然资源局要负责做好村庄规划日常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审组织工作。

  (二)规范选择规划编制单位。区政府统一以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3—5家乙级资质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和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统一编制、统一规划、统一业务联系,选择其中1家单位开展所辖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便于工作协调、技术服务、成果汇交专家评审、报批和备案。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乡、村三级筹集资金。区财政安排村庄规划专项编制经费,按进度拨付。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村庄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要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企业家和城乡规划专家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村委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

  (四)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日常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审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专门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提前谋划,及时部署,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准确把握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对接,并提供相关行业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多规合一”。

  (五)严格规范规划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村庄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村庄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无规划不予许可建设,对违法建设依法严厉查处。要对辖区内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排查,有效遏制对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和农村人居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