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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3537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3〕8号 发文时间2023-05-26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任免职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米路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发布日期2023-05-26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米路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潞城干字〔2023〕94号”通知精神,经2023年5月2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米路静同志为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春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刘超同志的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旭斌同志的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