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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3530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3〕5号 | 发文时间:2023-04-13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任免职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王晶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布日期:2023-04-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潞城干字〔2023〕73号”通知精神,经2023年4月1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王晶同志为潞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正杰同志为潞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瑞东同志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曹江波同志为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中心(区应急救援队、区店上专职消防队)主任(队长)(试用期一年);
梁贺芳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监管部副部长;
马犇同志为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秦国芳同志为区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振华同志为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宋燕妮同志的潞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连强同志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李旭亮同志的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中心(区应急救援队、区店上专职消防队)主任(队长)职务;
吴慧丽同志的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反明同志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江波同志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