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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5478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3〕15号 发文时间2023-09-05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任免职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郭淑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9-05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郭淑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潞城干字〔2023〕125号”通知精神,经2023年8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郭淑丽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轲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振同志为区危险化学品防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静同志为区审计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振远同志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白亚军同志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聘任制)(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代林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郝宇伟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郭淑丽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陈旭升同志的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平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卫东同志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常振远同志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