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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5478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3〕15号 | 发文时间:2023-09-05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任免职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郭淑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9-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潞城干字〔2023〕125号”通知精神,经2023年8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郭淑丽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轲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振同志为区危险化学品防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静同志为区审计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振远同志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白亚军同志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聘任制)(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代林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郝宇伟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郭淑丽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陈旭升同志的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平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卫东同志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常振远同志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