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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13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2〕13号 | 发文时间:2022-10-09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任免职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布日期:2022-10-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潞城干字〔2022〕56号、潞城干字〔2022〕57号”通知精神,经2022年9月2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高伟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监管部部长(聘任制,3年内不得流动);
孟燕同志为区项目推进中心(区价格认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珍贞同志为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裴小朋同志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白丽平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晓宇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王赟凯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建设部部长;
刘方荣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部长;
尤振华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慧敏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李慧峰同志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建设部副部长;
王君娜同志为区政府招商中心(区商务中心)副主任;
靳国平同志为区政府招商中心(区商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振远同志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张丽同志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方荣同志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部部长职务;
白丽平同志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晓宇同志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部副部长职务;
常振远同志的区政府招商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设置调整,王赟凯、李慧峰同志原任职务自行免去。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