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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11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2〕9号 | 发文时间:2022-07-27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任免职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志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布日期:2022-07-27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潞城干字〔2022〕23号、潞城干字〔2022〕44号”通知精神,经2022年7月2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志红同志兼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关亚欣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慧同志为翟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裕民同志兼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建军同志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常务副队长;曹丽华同志为区粮食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剑同志为区民兵综合训练基地主任(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姜赟芳同志的区人民政府招商中心主任职务;
高秀芳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申长斌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淑萍同志的翟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张建军同志的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自行免去。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