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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11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2〕9号 发文时间2022-07-27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任免职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志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发布日期2022-07-27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志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潞城干字〔2022〕23号、潞城干字〔2022〕44号”通知精神,经2022年7月2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志红同志兼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关亚欣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慧同志为翟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裕民同志兼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建军同志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常务副队长;曹丽华同志为区粮食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剑同志为区民兵综合训练基地主任(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姜赟芳同志的区人民政府招商中心主任职务;

高秀芳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申长斌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淑萍同志的翟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张建军同志的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自行免去。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