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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3643 | |
| 发文字号:晋财社〔2025〕98号 | 发文时间:2025-07-0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管理 工作举措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7-08 |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工作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支出负担,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实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二、统一补贴项目。为避免出现盲目增加免费项目造成区域 不平衡、简单取消项目降低服务水平等问题,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有关要求,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给予补贴。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3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和骨灰盒(价值200元内)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及遗体、人体器官和组织捐献者 殡葬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科学安排补贴资金。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资金是指 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的专 项补贴资金。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火化情况等殡葬服务需求,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申请和 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四、精准确定补贴对象。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对象为施行火化的长治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长治市户籍学生;与在长治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驻长治市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经县(区)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要做好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
五、规范申请补贴流程
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原则上实行“一站式”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殡仪馆由逝者家属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晋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山西省户籍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学校证明;驻晋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与在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申请人需提供逝者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丧葬补贴情况的书面 承诺。
(二)审核
1.殡仪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惠民殡葬政策条件。
2.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填写《山西省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
3.核对火化证明及费用清单,确认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金额。
4.殡仪馆确认无误后直接减免费用。
(三)清算
殡仪馆减免费用后,将相关复印件和资料进行存档,资料一份殡仪馆留存,一份报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按季逐一核实清算。
在省外殡仪馆火化但未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山西省户籍城乡居民参照以上程序在户籍地殡仪馆申请。
六、强化监管与公开。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殡仪馆、公墓等服务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政策、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每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公众质询。
七、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属地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退回补贴资金;对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殡葬服务机构套取资金、变相收费等行为,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纳入信用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理。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