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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793 | |
发文字号:潞城林字〔2025〕1号 | 发文时间:2025-01-02 |
发文机关:潞城区林业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1-02 |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长治市潞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和《长治市潞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以落实法治责任、规范行政决策、提升执法能力、严格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职责为重点,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现就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严格按照《长治市潞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治市潞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1、切实加强要素保障增活力。区林业局编印项目建设申请材料目录清单5000余册,向用地单位宣传规范用地理念,提醒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提前办理使用林(草)地手续,减少企业因开办、扩容过程中出现涉林(草)违法情况,确保无障碍施工。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带头,班子成员包联,对拟建项目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及时了解项目建设中涉林(草)方面的相关问题,积极提供跟踪服务和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完成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为全区项目建设审批开启绿色便捷快速通道。2024年以来,区林业局出具20个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意见,涉及林(草)地面积263.4498公顷,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林(草)需要,有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规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2024年以来,录入监管事项信息1381条,监管行为覆盖率达66.67%,报送监管动态信息13条。政务服务云受理平台受理行政许可4项,办结4项。规范开展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依托信用中国(山西长治)平台,公示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案件3件。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林领域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先后对潞城市龙润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抽查对象进行了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提质效。根据长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治市关于全市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方案》《长治市关于全市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照《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治市潞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潞城政办发【2023】3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将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根据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潞城政发〔2024〕18号)精神,对销售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的处罚等5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不再下放乡镇(街道)。2024年以来,区林业局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后权责事项共78项,其中行政处罚76项、行政裁决2项。
(二)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素养大幅提升
1、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案件受理、过程记录、结果公示、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推动形成规范、高效的林草行政执法长效机制。严格遵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促进行政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以来,办理的3起涉林草案件,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基本能够实现依法行政,合理执法。
2、强化执法培训。聚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研究制定了《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第四期)》《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2024年行政执法培训计划》。2024年以来,先后组织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讲座11次、行政执法辅导讲座18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线上和线下培训12次,推进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坚持履职尽责,森林资源管护持续加强
1、全面落实管护。结合森防形势,坚持强化责任、防控机制、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四个到位,累计巡查690余次,印发防火督查通报13期,约谈8个乡镇(街道)、各级干部18余名,拘留26人,处罚并电视曝光16人,罚款18.02余万元。2024年以来,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平稳运行,未发生一起森林草原火灾火情。
2、专项重点打击。加强森林督查与卫片执法工作,积极开展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整改“清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处置办理各类涉林案件3起,处罚违法人员单位3家,罚没款88168元,收回林地面积0.4054公顷,有效维护了林区秩序,保护了林草生态资源安全。
(四)坚持常态普法,依法治林氛围愈发浓厚
1、全面落实普法责任。研究制定了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年度普法任务工作,明确普法内容、对象。同时明确责任分工,将普法计划和重点推进事项分解到各股室,层层传导压力,引导各股室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好法治相关工作职责,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草原普法宣传月、国际禁毒日、全国科普日等集中宣传活动,采取集中研学、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街头咨询、进村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入户发放宣传单、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办公区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滚动播出宣传标语、每日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关心林草、关爱生态,切实增强群众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区林业局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着不足和差距,主要有:
(一)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林草法律法规种类庞杂,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具体实施条例尚未出台,执法人员无法律专业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够,在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较难决断。
(二)执法震慑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森林公安转隶后,无专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没有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标识,在日常执法中震慑力不足,行政相对人配合度不高。
(三)普法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主要依靠拉横幅、发传单、搞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方法,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对于网络宣传空间挖掘不够,运用新媒体进行林草普法宣传的能力有待增强。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林草法治建设全面深化
1、强化思想引领。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涵。2024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4次,学习单部法律法规4次。领导干部带头制定并严格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在“以学铸魂”上带好头、做示范,积极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学习主动性,营造起浓厚的学习氛围。
2、强化组织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充实调整人员名单,对林业领域的各项法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构建起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顶层设计。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研究制定了《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工作清单》《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2024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逐项明确了责任股室、完成时限,形成了周密严谨、路径明确、切实可行的落实时间表、任务单、路线图,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严格压实责任,推动全区林草干部依法履职、依法治林,为高质高效完成林业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强化责任落实。始终注重整体推进林业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经常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亲自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对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等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法治政府创建等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4年以来,局党组组织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5次,党领导的依法治林工作高质量推进,切实履行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更加有效
1、依法决策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坚持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均能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山西申慧芳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对日常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法律疑问,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电话、微信等沟通,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指导。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签订等方面及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支撑作用,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2024年以来,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5份,提供法律咨询15次,参与合同订立3次,有效促进了林业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专题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严格按时间节点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二是落实年终述法制度。在年终述法过程中,局党组书记、局长围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法治创建、普法依法治理等情况进行述法,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自觉接受监督。通过以述法促履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林业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三是及时回复群众诉求。积极配合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认真调查,并依法及时处理,做到诉求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2024年以来,受理平台工单1件,诉求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四是坚持摆正自身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努力推动林草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2024年以来,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均为主办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主办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积极支持法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按时参加法院组织的现场公开庭审活动,未发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事件。2024年以来,区林业局无需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例。
五、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提升履职能力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林工作的全过程。持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采取线上学习、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学习、案卷评查、开展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法律的综合运用等实践操作层面的培训,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二)抓好抓紧“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局党组不定期听取和研究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推动林业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林区群众、中小学生为普法宣传重点,组织各业务股室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尤其注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关键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等传统宣传手段加强宣传,并积极发挥林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宣传媒介作用,拓展林业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