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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422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16 |
发文机关:潞城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3-16 |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二、检查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3.对民办学校进行日常及年度检查;
4.对学校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行政检查;
5.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监督检查;
6.区级教育督导;
7.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全面检查。对全区监管对象采取全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
2.随机抽查。对监管对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具体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需留存现场检查照片等资料,并由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需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3.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