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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160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2-08
发文机关潞城区卫体局 主题词
标题潞城区卫体局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2-08

潞城区卫体局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事业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合法利益,特制定2023年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二、管理对象和检查方式

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抽查的方式开展依法监督检查。按要求认真完成和落实好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有效性、精准性,抽检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

三、工作目标  

1.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工作。以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质量提高,依托创卫标准,规范主城区公共场所四小行业规范经营,继续开展“四小门店”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健康证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工作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达100%;对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及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的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做到监督覆盖率达100%。  

2.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管。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诊室(发热门诊)运行监管力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生物安全、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各项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消毒隔离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牙科诊所废水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合格并规范使用,监督覆盖率达100%;

3.加大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执业行为。依法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定期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持续打击非法行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强化经常性监督监测。按照供水人口、日供水量和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合理安排水质监测频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乡镇水厂及自建水厂对其设施、设备、布局、涉水产品等全面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对集中式和二次供水供水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对水质监测不合格的及时立案调查,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督促供水企业建立自检系统,加强水质消毒,完善相关资料。监督覆盖率达100%。

5.认真做好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班深入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学校饮水、校舍、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和幼师体检、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排查、晨检制度及传染病疫情报告、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监督覆盖率达100%。

6.巩固提高卫生综合监督协管能力。继续推进社区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检查员队伍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覆盖率100%,切实落实卫生监督协管任务。积极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考评及指导工作。全年组织协管员集中培训一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率达100%,每季组织督导,半年考核一次,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卫生综合监督协管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摸排卫生监督信息的能力。

7.全面履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职责。持续开展职业病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覆盖率达100%。2023年将对全区的厂矿企业及放射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责任制与制度、职业危害申报、三同时工作、用人单位培训、防护设施与装备、公告告知、检测评价、职业健康体检、诊断诊治、劳务外包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情况;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8.做好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宣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饮用水宣传周”、“职业病防治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日,结合行业监管特点大力宣传,借助各种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公示卫生许可、卫生监测、行政处罚等工作信息,提高群众健康防范意识。

9.完善信息化综合监管。运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深入推进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质量控制,避免错报和漏报。

1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卫生健康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推进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合法、全面、客观、准确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副本P02023042556531218226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