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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2-00005 | |
发文字号:潞城字【2022】5号 | 发文时间:2022-01-28 |
发文机关:区委 区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潞城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1-28 |
2021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潞城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方位推进潞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领导下的办公室及法规监督协调、执法协调、司法协调和守法普法协调四个小组有序开展工作,建立了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我区专项工作考核事项,制定出台《潞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履职任务清单、年度专项述法和督察通报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重大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区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基本全覆盖。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团,建立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2021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核3份、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3份、行政决策事项19项。区委、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议题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排除风险隐患。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采取部门牵头起草、政府办规范把关、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相关领导审签印发的程序,确保文件规范合法,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3.提升思想认识,强化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专题会议、专门研讨等形式,深入思考、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学深悟透,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并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加强宣传解读,协调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作用,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法治大讲堂等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新高潮。印发区级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普法工作机制。根据省、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和村(居)两委换届,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活动。累计开展法治宣传90余次,悬挂法治宣传标语80余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6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4.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专项考核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全区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工作清单》《潞城区2021年全面依法治区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将“一把手”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终述法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上一年度督察问题整改等情况作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将年终述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纳入述法主体。全面推行年终述职述法、考核评议,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专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考核结果运用,提升督察实效。
(二)加强统筹规划,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1.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对照2021年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规范化建设,做好全区行政执法数据月报工作,对各行政执法单位2021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全部在区政府网站依法行政专栏进行公示;印发《长治市潞城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深入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不断强化监督效能。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重点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200余册进行评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关于复制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工作的通知》,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集中开展了市容环境、药品网络销售、医疗机构、非法集资、安全文明施工、校外培训机构等多领域、多行业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避免过度执法、重复执法。积极开展全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全部做到“有件必备”。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长治市潞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任务清单》,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证明事项保留清单151项,证明告知承诺制清单38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3.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人员培训。纵深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印发了《长治市潞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区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清理行政执法人员66名。组织全区2021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考试54人,通过考试44人,换发行政执法证件3人。组织全区各执法单位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五期“行政执法大讲堂”活动,参与人数15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4.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按照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安排部署本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组,制定《长治市潞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现人员、经费、场所“三落实”,积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沟通,办案车辆由公务用车平台提供。今年以来共收到答复3件、行政复议案件7件,受理7件,办结7件。涉及的领域有信息公开、拆迁安置、工伤认定、食品安全等方面。
5.落实行政规范性备案审核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凡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均采取部门牵头起草、政府办规范把关、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相关领导审签印发的程序,确保文件规范合法。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逐步落实备案审核制度。2021年收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4件,出具审核意见4份,常规法律服务意见书82份,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2份,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办理市司法局、区人大等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8件。
6.落实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区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督促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维护司法权威。2021年以来,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共发生 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到庭应诉,出庭率100%。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共为4个项目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证。推行告知承诺制,共梳理我区68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49项。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编制《长治市潞城区“一件事”事项清单》,确定100件“一件事”事项,涉及79项审批事项。
8.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重新梳理权责清单。最终确定24个部门各类权力事项2581项,其中行政许可313项、行政处罚1805项、行政强制49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确认104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奖励81项、行政检查22项、其他权力181项;8个乡镇(街道)各类权力事项121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调解5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权力82项;权责清单160项。推进基层放权赋能。印发《长治市潞城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基层放权赋能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密切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8月4日举行乡镇(街道)放权赋能签约仪式,分别与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翟店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委托书。下放事项涵盖个体工商户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等7项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推进长治高新区赋权工作。通过备案方式,直接赋予长治高新区各项权力328项,其中行政许可7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208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权力19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梳理出社保卡申领、公积金提取、个体工商户设立、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58项“跨省通办”高频事项清单。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云受理平台形成取水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60个电子证照,在长治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各类审批事项12785件,逐步实现“进一张网、办全部事”。录入监管行为数据61974条,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68.01%,监管责任落实率100%,目录清单认领率和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100%。扎实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我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涉及事项总数684条,编制完成684条,录入率达100%。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完成与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大厅窗口配备评价终端、意见箱、投诉台,实现了政务服务统一评价。进一步畅通拓宽评价渠道,抓好评价结果满意率工作,实现评价对象和事项全覆盖。
9.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成立潞城区人民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58件,调处8件,其中诉调对接案件57件,信调对接案件1件。统一规范调解室,悬挂调解徽牌,制作调解席卡,规范调解程序,统一规范档案资料。全年共调解各类纠纷1081件,成功调解1063件,疑难复杂案件73件,涉及金额约1114.26万元,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免费法律服务咨询便民工程”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32件,协助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32件,提供法律咨询3104人次。全年共受理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50件,办结150件,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10.科学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积极支持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山西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全力配合人大、政协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满意率达10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利用“区长信箱”“12345”热线等网络平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动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年共接到长治市转来政府服务热线工单2041件,涉及人事劳动、城建管理、公共服务、民生问题等领域,已办结1947件,办结率为95.39%。
(三)法治督察问题整改情况。
对照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山西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我区认真研究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建立“一企一警”包联制度,坚持动态盘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常态化开展整改,推动了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整改,确保督察实效。
二、存在问题
(一)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职制度不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待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区工作大多靠区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开会研究来推动,部分单位对依法治区工作认识不到位,参与性不强,认为只要涉及法治建设的事项都应当由依法治区办或司法局负责。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落实不到位,年度述法流于表面,有标题、有体现但内容不具体、思考不深入。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待提升。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应进一步加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议题较多,但统筹部署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议题较少,存在法治政府建设碎片化问题。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待加强。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不够强,执法的方式较为简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还需提升。部分行政机关法治机构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性和稳定性不强,难以应对日益增多和日趋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四)综合行政执法需进一步规范与提升。部分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识不强,在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缺乏主动性,在需要上会前才提供审核材料,导致合法性审核时间紧张,效率不高。对执法队伍高层次、专业化培训较少,部门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制定内部执法人员岗位情况评议考核制度,无法保障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成员单位“一单两库”建立更新不及时,“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建立更新执法人员库进度不及时,《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还未达到全覆盖。在“一网通办”推进中,存在各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之间难以实现数据共享,电子资料不能实现互认共享情况;移动服务方面,我区仅公积金、公安交管等领域开通了移动端手机APP服务,存在群众知晓率低、功能不齐全、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完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与各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督促各协调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召开会议、推进工作,通过办公室会议向委员会汇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将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审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党组会议固定议题。
(二)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内容,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三)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区委办、区政府办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制定履职清单、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加强监督问责,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强化法治理论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列入区委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各单位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法律考试,确保学习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述法标准,将年度述法与述职述廉同等对待,提升述法内容质量。
(四)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的工作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实践操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符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又要体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将各部门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作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执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要求收集跨部门双随机相关文件资料、系统截图、企业名单、公示情况、案例等资料,将有关数据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针对企业财务数据等专业领域,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确保执法检查的公正性、专业性。
(六)积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加强对乡村法治建设的研究和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根据部门职能和普法对象,按时间节点实施精准普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七)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区直各单位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督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全面整改。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追究问责,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推动依法治区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长治市潞城区委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