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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776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1-29
发文机关潞城区司法局 主题词法治政府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1-29

长治市潞城区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地实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场景式”审批服务,年度推出“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30件;开展“政银合作”,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行银行代办工商登记业务,日均办理业务量达3-5户;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对照省“四级四同”目录清单,在省政务管理系统发布各类事项1532项,在市政务审批系统审批各类事项4855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1653”举措,梳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32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28项,完成办理承诺制数量1568件,编制相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等整套格式文本。

  2.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着力推进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要件、减证明“五减”行动,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审批事项从277项减至214项,减少23%;审批环节从936个减至504个,减少46%;申报材料从1834个减至993个,减少46%;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5579个工作日减至承诺时限1672个工作日,减少70%;证明材料从335个减至10个,减少97%。大力施行“以函代证”,简化施工许可,为食品工业园区等16个项目缩短项目手续办理时间,对“裕安幸福城”等16个项目简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实施容缺受理办理施工许可证。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全面清理工作,取消本级证明事项清单13项,并严格督促落实。

  3.梳理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重新调整和梳理我区权责清单,调整后权责清单包含26个部门,保留权力事项2830项,其中行政许可301项、行政处罚2035项、行政强制59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96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奖励70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检查38项、其他权力173项;推进开发区赋权工作,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两次向经开区赋权,第一次赋权18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其他职权5项),第二次赋权59项,(其中行政许可39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职权17项)。

  4.多点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与宣传,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合规意识,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把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结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积极落实《潞城区便民利企优化营商30条》,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改革、完善企业税务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持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补充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内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设置“双随机”抽查任务200余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4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长效制约。

  5.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涉民利益政务信息,准确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审批和实施等信息,不断拓展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开设区长信箱、网上信访等栏目,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做好政策解答,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9739条,网站日均访问量2500余人次,采用网民意见35条,办理“区长信箱”“咨询投诉”有效信件261封,回复率达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提交集体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政令合法合规。邀请市司法局立法专家为全区行政单位相关负责人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业务培训,切实解决各单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不认定、认不准、不报备、不规范”等问题,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质量。

  2.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落实报备制度。全年向市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清理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涉及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惠企政策等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常态化,一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各部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合法性审查常态化,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招商引资合同审查、政府重要文件审查常态化,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8份;坚持涉众、涉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举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确保决策公信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吸收专家和专职律师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参与全区重要涉法会议、重大合同订立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把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两下两进两拆”攻坚行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等重大行政决策,确保政府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全覆盖;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通过网络媒体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十类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2830项。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讲座,推动三项制度严格落实。组织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集中评查工作,排查相关问题10余个,提供法律建议6条,为规范各行政执法行为奠定基础。

  2.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职律师授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与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线上考试,更新执法人员信息,申换领执法新证328件。目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

  (五)科学制约监督行政权力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满意率达100%;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护司法权威。全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19件,开庭审理19件,有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向全面、纵深发展,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深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和扩大公众参与为抓手,搭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直通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利用“区长信箱”“12345”热线等网络平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动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年共办理涉及社保政策、医保政策、消费维权等热线工单120件。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基层人民调解,构建四级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建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个,设立杨忠民等品牌调解工作室3个,全年共调解各类纠纷747件,成功调解711件,疑难复杂案件155件,涉及金额约1578万,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免费法律服务咨询便民工程”律师值班制度、“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法律优势,全年律师参与调解案件36件。

  2.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质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做到应受尽受,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受理审结3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分管副区长调度应诉,影响较大的由区长亲自会商案情,指导应诉。全年涉及区政府告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9件,结案19件。

  3.推进法治信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贯彻诉访分离,引导信访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逐步扭转“信访不信法”惯性思维;推行依法分类处理,责任单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出具处理决定,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强化属地责任,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实现信访工作责任有效传递,压实受理办理责任,推动信访工作落实。

  4.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治潞城书画展”“法治邮路进万家”活动,以“法律六进”“宪法七进”为载体,全年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教育1.5万人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利用“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开学季·普法月”主题活动,开展“送民法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专题巡回宣讲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性、参与性有待提升。专题研究、统筹部署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少,存在法治政府建设碎片化问题,区直相关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参与性不强。

  (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有待增强。区政府层面在执行依法决策上已步入正轨,但部分单位存在依法决策机制缺失、单位内部专门法律人才稀缺、单位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现象,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出决策的意识还未普遍形成。

  (三)行政执法质量有待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待深入推进,执法监督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执法人员力量和设备配备不足,单位内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制审核人员所占比例不足;部分单位“三项制度”落实不全面,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能达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要求,执法行为有待规范。

  三、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细落实工作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发力推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区政府分管领导积极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确保省、市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职尽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的良好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按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

  (二)重视培训学习,全面强化提升法治能力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积极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食品安全法》《信访条例》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法治专题培训,定期组织党政领导开展共性、热点法律专题培训,举办《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专题讲座,并将其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和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化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常态化,司法部门牵头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由区长带队,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更好地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全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专项考核

  制定出台《潞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履职任务清单、年度专项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潞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办法》,将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年度述法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通过专项考核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改进工作、促进履职,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2021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性。加强专题培训与业务指导,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强化依法治区办与各协调小组之间的统筹协调作用,提升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能力水平。将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审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作为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直部门党组会议固定议题。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区直部门和各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社会矛盾排查预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

  (三)强化综合执法,优化城市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保障群众利益。健全政府部门与乡镇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提升执法行为规范度与公信力。

  (四)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乡镇政府及区直各单位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力度。以法治考核工作为抓手,督促各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时限、高要求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中共长治市潞城区委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