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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5-0000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28 |
发文机关:行政审批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公布长治市潞城区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2-28 |
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社区)职责履行机制,根据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编办发〔2021〕12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长治市潞城区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基本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共28项,其中党建工作2项、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1项、日常管理3项、平安建设4项、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5项、阳光公开3项、民生保障7项、生态环境保护3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长治市潞城区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长治市潞城区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完善便民服务点,做到职责任务、便民服务、权力监督于一体,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照单履职。
(二)各乡镇(街道)根据《长治市潞城区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参照《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模板》,绘制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运行流程图,配套制定操作规程,流程图要做到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经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委编办和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核。要综合运用“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喇叭喊”“入户谈”等方式,对审核后的运行流程图及时进行公开。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需按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作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村(社区)履职事项办理的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要将村(社区)履行职责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社区)“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工作考评,加强对事项落实的具体指导和跟踪问效。强化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着力构建村(社区)自我监督、乡镇属地监督、区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关于公布长治市潞城区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