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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228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20 |
| 发文机关:税务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秦玉委员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8-20 |
尊敬的秦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等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我局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2023年全区新增减税降费18692万元,惠及纳税人15650户次;2024年1月至6月全区新增减税降费8539万元,惠及纳税人9812户次,极大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接下来,我们将紧密围绕民营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税费红利。
感谢您对税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