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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228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22 |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李芳委员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8-22 |
尊敬的李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潞城区主城区安装惠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4年5月22日我局向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转发了山西省住建厅文件《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业委会(物管会)为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由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规划选址、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签订协议、建设施工和检查验收的流程实施。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按照协议内容,明确设施产权和建设运营主体的权利、责任。
截至目前,我区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80个,充电动自行车车棚171个,其中2024年新建车棚15个,共设置897个充电桩,5540个充电插口,可供27700辆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当前正在规划4个车棚。
感谢您对政府城市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