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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216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31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陈忠奇委员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8-31 |
尊敬的民革潞城支部陈忠奇、尚文海、舒雷刚、肖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财务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二)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均实行包干制,因此不需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针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信息是否公开事宜,我局以(潞城物业字[2024]18号)文件下发各物业企业《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机制的通知》,分别从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空间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要求全区物业服务小区规范信息公示,统一展板格式,内容上从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投诉电话、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扩大到电梯维保、车位管理,范围上从一般物业服务行为扩大到公共收益使用分配,空间上从原先的物业办公室张贴悬挂到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各项服务通过新的公示版面使业主知悉知晓度提高,目前均已上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