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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119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8-04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张翠微委员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8-04 |
尊敬的张翠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滥用远光灯不文明驾驶行为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围绕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大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此项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驾驶技能。(一)在滥用远光灯的人群中,驾驶人不熟悉夜间驾车、不知远光灯近光灯区别的人占了相当一部分。因此,应从源头上加强夜间驾车的训练,驾校在对学员进行培训时,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夜间模拟训练的比例,增加学员在夜间行车的驾驶经验,学会在夜间光线暗、视野差的条件下,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同时,应着重对乱打远光灯、违法安装氙气灯、不使用转向灯、不交替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向学员阐明利害,增加其正确、规范使用灯光的自觉性。(二)狠抓源头管理,强化车辆检查。车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的检查及其灯光的检验,对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的,坚决进行查处并督促其恢复原状。着重强化对私自改装氙气灯检测,其改装后即使不会影响车辆的外观,也是不合法规或标准,都不能评判车辆检测合格。对于一些汽修家违法私自改装氙气大灯的行为,交警部门应主动会同工商、质检、治安等部门和警种,开展集中清查整治活动,对违规操作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一律取缔,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违规改装氙气大灯违法行为的土壤。
二、加大查处力度,开展整治行动。远光灯滥用已经成为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交警部门必须加大整治力度,从严查处不规范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使用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违法动态即时抓拍,固定证据,并依法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上述法律条文,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重点以批评教育为主,使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形成对违章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三、开展社会宣传,倡导文明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交警部门应加大关于远光灯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行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配合,通过新闻媒介宣传规范使用灯光的重要意义,并向社会通报由灯光不规范使用导致的交通事故,直观地反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所造成的后果,警醒广大驾驶员夜间驾驶员要正确使用车辆灯光,摒弃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另一方面,要深入广大改装汽车的站点,仔细向改装单位负责人说明随
意改装车辆灯光的危害性,不要因为一点点利益而忽视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以消除随意改装车辆灯光的源头的“毒瘤”。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分 管领 导:解 堃
科室负责人:李玉红
承 办 人:刘 云
联系电话:0355-6778016
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