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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112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8-21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李秀翠委员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8-21 |
尊敬的李秀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治市潞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文本中提出“公共停车场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总数10%的指导要求”;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等要求,下步在出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书时,严格要求在新建小区时规划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设备,满足群众充电要求。
感谢您对政府规划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赵耀平
科室负责人:李林海
承 办 人:王新宇
联 系电话:0355-6768804
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