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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112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8-21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李秀翠委员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8-21

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李秀翠委员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秀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治市潞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文本中提出“公共停车场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总数10%的指导要求”;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等要求,下步在出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书时,严格要求在新建小区时规划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设备,满足群众充电要求。

感谢您对政府规划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赵耀平

科室负责人:李林海

承  办  人:王新宇

联 系电话:0355-6768804

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