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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714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8-23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主题词
标题关于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7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8-23

关于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7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宋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区交管部门在12.2前后对主城区学校进行全覆盖交通安全宣教的建议”,已交予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学校周边道路拥堵。潞城交警大队借助3.28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日、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多措并举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广大师生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大队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形势,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同时,要求各中队加强与辖区各学校的联系沟通,在学校开学期间安排警力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井然、安全、畅通。

二是常态化开展护学岗,严查交通违法。各中队安排警力在辖区学校常态化开展护学岗,严查严纠学校周边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在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疏导指挥,确保校园门口秩序畅通。对学校门前路段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是签订责任书,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安排警力深入学校约谈学校负责人、德育处,要求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时机强调学生上学及放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禁止16岁以下的学生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时必须佩戴头盔,且电动车必须上牌照;骑车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能闯红灯;在路上时,不能嬉戏打闹,行走时应该走人行横道,不能横穿马路,过马路时应该走斑马线等学生易发的交通安全问题,并告知广大学生乘坐黑校车的危险,进一步提高学生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并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大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有针对性地加大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严查接送学生车辆,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全力清零接送车交通安全隐患。

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迅速全面加强校园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合辖区教育部门,并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面向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宣传日常交通安全出行要求规范,“122”交通安全日前后组织警力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升国旗、讲座、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重点宣传严禁16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严禁多人骑乘及闯红灯、抢道、逆行等内容,加强警校联动,织密交通安全防护网,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超员车,横过道路走斑马线、不乱穿道路,文明安全出行。同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讲解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以案说法,警钟长鸣,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交通事故教育、警醒学生从内心深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要求中小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切实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李永杰

科室负责人:黄彦军

承  办  人:牛晓旭

联系电话:18735571660


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23日